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历史典故>克己奉公

克己奉公

即约束、限制自己的私欲而将精力奉献于自己所投身的事业。祭遵(?-33年)字弟孙,颖川颖阳(今河南禹县)人。刘秀初起兵,祭遵为执法官,因执法严明,元所畏避,进刺奸将军。建武初,以功拜征虏将军,颖阳侯。后从征隗嚣、公孙述,卒于军中。《后汉书》在评论其一生为人行事时说:“祭遵为人廉洁、谨慎,对自己严加约束而将全部精力投身于事业之中,所有赏赐都分给属下士卒,家无余财,光武帝刘秀对他极为器重。”

【出典】:

后汉书》卷20第741页《祭遵传》:“遵为人廉约小心,克己奉公,赏赐辄尽与士卒,家无私财,身衣韦绔,布被,夫人裳不加缘,帝以是重焉。及卒……谥曰成侯。”

【例句】:

魏书·高祖纪上》:“自今牧守温仁清俭、克己奉公者,可久于其任。” 毛泽东《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》:“而大公无私、积极努力、克己奉公、埋头苦干的精神,才是可尊敬的。”


并列 指约束自己以一心奉公。语出《后汉书·祭遵传》:“遵为人廉约小心,克己奉公。”从维熙《走向混沌》:“他认为右派应当苦练脚板工,并无条件地~。”△褒义。多用于表达个人对集体、社会等方面的心志。→廉洁奉公 不私其利 ↔假公济私


解释约束自己,以公事为重。

出处后汉书·祭遵传》:“遵为人廉约小心,克己奉公,赏赐辄尽与士卒,家无私财,身衣韦绔,布被,夫人裳不加缘。”

祭遵是东汉著名将领。小的时候就非常喜欢读书。祭遵家境殷富,却十分节俭,不穿华美的衣服。母亲去世后,祭遵亲自背土,垒造坟茔,得到人们的尊敬。

祭遵有胆有识,不畏强权,主持正义。有一次,他担任军中执法,有个伺候光武帝刘秀的小郎官犯了法。祭遵毫不客气,当场处死了他。刘秀知道后,十分恼怒,下令逮捕祭遵,加以惩处。主簿陈副劝阻说:“您常想让军容整肃,现在祭遵执法毫无避忌和袒护,正是帮助您整肃诸军的好机会。”刘秀于是赦免了祭遵,并任命他为刺奸将军。这事以后,刘秀常对将领们说:“你们要当心祭遵!他连我喜爱的郎官都杀了,也一定不会袒护你们。”又有一次,祭遵奉命征讨敌人,战斗中敌人的箭射穿了祭遵的嘴,血流不止。众将见祭遵受伤,边战边退。祭遵见状,不顾伤痛,大声呵止。士兵们勇气倍增,大破敌兵。

祭遵为人廉洁谨慎,约束自己,以公事为重。皇上赏赐给他的东西,他总是全部分给士兵,以至于自己家中没有什么私财。他身穿皮衣裤,盖布被子,夫人的衣裙也不绣花边。光武帝刘秀因此非常器重他。祭遵死后,刘秀非常悲痛,亲自前往送葬,赠予谥号“成侯”。

近义公而忘私

反义假公济私

例句

自私自利,消极怠工,贪污腐化,风头主义等等,是最可鄙的;而大公无私,积极努力,克己奉公,埋头苦干的精神,才是可尊敬的。


【词语克己奉公】  成语:克己奉公汉语词典:克己奉公

猜你喜欢

  • 百足之虫,死而不僵

    见〔百足之虫,至死不僵。〕其他 百足,为马陆之异名。比喻有钱有势者,根基牢固,虽然失败,亦不至立即潦倒没灭。《本草·马陆》:“释名:弘景曰:‘此虫足甚多,寸寸断之,亦便寸行’;故鲁连子云:‘百足之虫,

  • 塞翁心

    源见“塞翁失马”。指超脱物外、不计得失之心态。唐戴叔伦《赠韦评事儧》诗:“是非园吏梦,忧喜塞翁心。”

  • 南山雾雨

    同“南山雾”。明张居正《送杨生南归》诗:“南山雾雨文初变,溟海扶摇翮未舒。”

  • 大逆不道

    罪恶重大。《汉书.杨恽传》:“不竭忠爱,尽臣子义。而妄怨望称引,为妖恶言,大逆不道请逮捕治。”亦作“大逆无道”。《史记.高祖本纪》:“汉王数项王曰:‘夫为人臣而弑其主,杀已降,为政不平,主约不信。天下

  • 咬文啮字

    见“咬文嚼字”。清·朱焘《北窗呓语》:“酒场遇不读书人,所行觞政,切不可~,兼以诗词困人。”【词语咬文啮字】  成语:咬文啮字汉语大词典:咬文啮字

  • 许由瓢

    汉蔡邕《琴操.箕山操》:“许由者,古之贞固之士也。尧时为布衣,夏则巢居,冬则穴处,饥则仍山而食,渴则仍河而饮。无杯器,常以手捧水而饮之。人见其无器,以一瓢遗之。由操饮毕,以瓢挂树。风吹树动,历历有声,

  • 东平为善

    《后汉书.光武十王列传.东平宪王苍传》:“苍,光武子,封东平王。少好经书,雅有智思。“日者问东平王处家何等最乐?王言为善最乐,其言甚大,副是要腹矣。”东汉东平王刘苍,幼年喜爱读书。成长以后,常愿为善事

  • 鲍参军

    《宋书》卷五十一《宗室传.刘义庆传》附《鲍照传》:“鲍照字明远,文辞赡逸,尝为古乐府,文甚遒丽。”“临海王子顼为荆州,照为前军参军,掌书记之任。”南朝.宋.鲍照,文才甚佳,尤以诗的俊逸著名。后世以他任

  • 白马吴阊

    源见“吴练”。形容登山极目远眺。明王世贞《登岱》诗:“依微白马吴 阊在,欲向秋风问羽翰。”

  • 周泽弹妻

    源见“太常斋”。谓丈夫治妻于罪。清袁枚《车中杂忆古人作》诗之十:“临替时苗留犊,犯斋周泽弹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