勐 (猛) 角董
即今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城勐董镇。清代置勐角董土千总,属镇边直隶厅。光绪 《续云南通志稿》 卷首载光绪十七年 (1891) 七月上谕:“土目罕荣高被罕荣先围攻,未敢挟忿寻仇,听候官军处治,尚属安分守法,着给予土千总,管理勐角、勐董、准其世袭,以昭激励。” 包括勐角、勐董两部份,因名。
即今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城勐董镇。清代置勐角董土千总,属镇边直隶厅。光绪 《续云南通志稿》 卷首载光绪十七年 (1891) 七月上谕:“土目罕荣高被罕荣先围攻,未敢挟忿寻仇,听候官军处治,尚属安分守法,着给予土千总,管理勐角、勐董、准其世袭,以昭激励。” 包括勐角、勐董两部份,因名。
1913年改石砫直隶厅置,属四川东川道。治所即今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。1928年直属四川省。1959年改为石柱县。1983年改设石柱土家族自治县。
清光绪三年 (1877) 升昌图厅置,属奉天府。治所在今辽宁昌图县西老城镇。辖境相当今辽宁昌图、康平县,吉林四平、双辽、梨树及公主岭等市县一带。1913年改为县。清光绪三年(1877年)升昌图厅置,治
即今广东南海市西北小塘镇。清康熙《南海县志》卷2:“小塘墟在上围堡。”
一名好阳河。即今河南灵宝市东北好阳河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: 曹水 “出南山,北径曹阳亭西。其水西北流入于河”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 “周文败,走出关,止次曹阳。” 《索隐》: “小颜云,曹水之阳也。其水
①原指今浙江宁波市和鄞县境内之鄞江、接纳鄞江后之奉化江与奉化江、姚江汇合后之甬江,后专指今奉化江支流鄞江,在今鄞县西部。《方舆纪要》卷92宁波府: 鄞江在 “府东北二里。一名甬江。其上流自四明诸山汇溪
即今辽宁盖州市熊岳镇西南三十五里李官村。清乾隆《钦定盛京通志》卷33:“(复州)北三十五里李官坟,北与盖平县头台子铺接界。”
北宋熙宁四年(1071)废戎城县置,属苍梧县。即今广西苍梧县。明为戎墟镇。
即今河北交河县。金大定七年(1167)于此置交河县。在今河北省泊头市西南交河镇。金大定七年(1167年)析乐寿县于此置交河县。
①隋末置,属邥州。治所即今安徽临泉县。唐初属颍州,后省入汝阴县。神龙二年(706)复置,仍属颍州。北宋政和四年(1114)属顺昌府。金仍属颍州。蒙古至元二年(1265)废。寻复置。明洪武初废。②明弘治
明永乐九年 (1411) 遣尚书治河,自后常遣侍郎、都御史总督专治河道,非常设治河之官。成化七年 (1471) 始称总督河道,总理河道。正德四年 (1509) 设都御史提督,驻所在济宁州 (今山东济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