谷阳县
西汉置,属沛郡。治所即今安徽固镇县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 沛郡谷阳县注:“应劭曰:在谷水之阳。”故名。东汉属沛国。西晋废。
东晋咸康三年(337)改苦县置,属陈郡。治所即今河南鹿邑县。北魏属陈留郡。北齐废。隋开皇六年(586)复置,属亳州。大业初属谯郡。唐属亳州,乾封元年(666)改为真源县。
西汉置,属沛郡。治所即今安徽固镇县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 沛郡谷阳县注:“应劭曰:在谷水之阳。”故名。东汉属沛国。西晋废。
东晋咸康三年(337)改苦县置,属陈郡。治所即今河南鹿邑县。北魏属陈留郡。北齐废。隋开皇六年(586)复置,属亳州。大业初属谯郡。唐属亳州,乾封元年(666)改为真源县。
在今广西容县西南四十里。明、清于此置巡司。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西南。明洪武三年(1370年)置巡检司于此。
即治平寺石塔。在今河北赞皇县东南十里嘉应寺村北。
古称湖汉水。又名贡水、东江。即今江西赣江东源贡水。源出赣、闽边境武夷山脉木马山。西南流至会昌县折向西北流,经于都县西流至赣州市和章水汇合称赣江。《清一统志·赣州府一》:贡水“一名东江,又名会昌江”。即
在今河北威县西北八里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》: “其将孔苌寇定陵,害兖州刺史田徽。” 即此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15威县: 定陵墅 “在县西北。陵周三百二十步,高六丈余。上有汉广宗王庙”。
即今广东广州市北江高镇。明于此置慕德里巡司。清为江村圩。1938年被侵华日军所毁,1944年复建,取江村、高塘两圩之首字,改名江高镇。
西汉武帝时置,属临淮郡。治所约在今江苏长江以北或相邻的安徽境内。新莽废。西汉武帝时置,治所约在今江苏省长江以北或相邻的安徽省境内。属临淮郡。东汉初废。
即今吉林临江市南大栗子镇。为鸭大铁路的终点站。
①亦名灶突山。满语谓呼兰呼达。在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西永陵镇南。《清一统志·兴京》:烟筒山 “在城西南五里”。②即今吉林磐石县北烟筒山镇。清光绪 《吉林通志》 卷15吉林府 《屯镇》: 西南“二百里烟
即今新疆伊吾县(图古里克)。《元史·明安传》: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“别失八剌哈孙盗起,诏以兵讨之, 战于别失八里、秃儿古阇有功”。
①又名横潭街。即今广东花都市东横潭村。明、清于此设狮岭巡司。②即今广东花都市西北狮岭镇。清光绪 《广东舆地全图》 花县图: 县西北有狮岭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