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商税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商税事务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商税事务。
官名。宋朝始置。徽宗大观二年(1108)由右朝议大夫改置,正六品。金置为文散官,以授从六品上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从五品,宣授。明朝为文官从五品,升授。清朝为文官从五品,封赠。官名。宋徽宗大观年间置此
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为统辖派出所的巡官处理内外勤务的办公处所。
官名。又称提点大理寺。辽大理寺以他官主持者称提点,兴宗时,刘伸为三司副使,加谏议大夫,提点大理寺。
官名。唐置,为盐院主官,掌卖盐。见《旧唐诗·食货志上》。
武官名。汉置,为军候的副职。参见“军候”。
官名。 南朝梁置, 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名。以内侍二人充任,通掌三馆图籍事。
北魏“中都坐大官”、“内都坐大官”、“外都坐大官”的合称。详见各条。
官名。辽置,属北枢密院,与北院右中丞同为总知中丞司事的佐官。见“北枢密院中丞司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家令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改太子家令。参见“太子家令”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宫府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