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提点司
官署名。宋太宗时置,掌整顿三司废怠事务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特置,属三司,掌整顿三司废怠事务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时置,掌整顿三司废怠事务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特置,属三司,掌整顿三司废怠事务。
官名。清沿明锦衣卫之制,于銮仪卫置驯象所,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东西二司,分掌驯饲仪象及保管乐器之事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改翰林待诏置,以文学之士充任,与集贤殿书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。开元二十六年(738),改为翰林学士。官名。唐玄宗时因中书省事务繁剧,乃改翰林待诏置翰林供奉,协助集贤院
参见“六尚”②。
即“三司都主辖支收司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置,隶教坊,以内侍一或二人监领,下设押班二人,有乐工百余人。掌军乐。后乐工增至二百余人。南宋沿置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新授官职,除朝见皇帝谢恩外,又赴政事堂向宰相、执政致谢,称堂谢。宋制,官员新授官职,除了朝见皇帝谢恩之外,并须赴政事堂向宰执致谢,称为堂谢。
即“同详议官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北部尚书属官,主管北部曹文书往来,多用文学之士。外放可出任郡守,偶有任州刺史者。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改制废。
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府寺左尚方署,设丞。掌宫廷乐器制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