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都
即北魏“三都大官”的省称。
(1)东汉时以东都洛阳、西都长安与南都宛(南阳郡治)合称三都。(2)指三国时魏都邺、蜀都成都、吴都建业。(3)唐显庆二年(公元617年)建洛阳为东都,天授元年(公元690年)建晋阳为北都,而京师长安在西,号称西都,合称三都。
即北魏“三都大官”的省称。
(1)东汉时以东都洛阳、西都长安与南都宛(南阳郡治)合称三都。(2)指三国时魏都邺、蜀都成都、吴都建业。(3)唐显庆二年(公元617年)建洛阳为东都,天授元年(公元690年)建晋阳为北都,而京师长安在西,号称西都,合称三都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弹劾制度之一。凡台、谏官向朝廷上奏疏检举官员过失,皆称按劾。参见“弹奏”。
①官署名。详见“中兵曹”。② 中兵参军简称。《梁书·武帝纪上》: “高祖密召长史王茂、中兵吕僧珍、别驾柳庆远、功曹史吉士瞻等谋之。” 详见“中兵参军”。官名。魏置五兵(中兵、外兵、骑兵、别兵、都兵)尚
① 礼部之别称。② 太常寺之别称。官署名,殷置。原为礼容之台,后礼署称容台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:“周武王遂斩纣头……封比干之墓,表商容之闾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郑玄云:商家典乐之官,知礼容,所以礼署称容台。
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。荐任官低于特任、简任,高于委任。北洋政府规定,在特任官之下,分文官为九等,第三、第四为荐任官,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,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
武官名。北魏军镇的副长官称都副长,北周则称副镇将,任此职者见王仲荦《北周六典》所引《法苑珠林》卷二十一:“建德三年(公元574年),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,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。”
即“警巡院”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次于左相。
官名。金朝置,管理民养驿马。
使职名。唐德宗建中元年(780) 以睦王李述为奉迎使、工部尚书乔琳为副使,分道访求太后。宋朝亦置,钦宗靖康元年 (1126) 以赵野为道君皇帝行宫奉迎使,迎奉道君皇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改原都镇抚司而置。后改留守都卫。八年复为留守卫。详见“留守五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