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政治委员会副主席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,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,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使司官员,协助长官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,分左参议、右参议,各一人,皆正五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通政使司》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乐官。《淮南子·缪称训》“侏儒瞽师,人之困慰者也,人主以备乐”。乐官、乐师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下》:“(建武十三年)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、郊庙乐器。”注:“瞽,无目之人也,为乐师,取其无所
官名。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右外兵曹,“掌河北及潼关以西诸州,所典与左外同。”以郎中一人为主。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参见“左外兵曹郎中”。
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。包括普通行政、财务行政、外教行政、法院书记官、监狱官、警察行政、卫生行政、建设、统计及会计、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。其应考资格如下:一、高级中学毕业;二、曾在机关服务三年以
知州与通判合称。郡守及其副职。倅:副,副职。《宋史·选举志二》:“嘉熙元年,罢诸牒试,应郎官以上,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主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,并混同试于轻运司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掌彰愍宫汉人军民之政。亦称“彰愍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员一人,掌户部左曹之事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、右曹,遂罢。
亦称条旨或票拟,始于明宣德 (1426—1435)中。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,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,将所拟批答之辞,墨书写于票签上,进呈皇帝,再由皇帝朱笔批书。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,朱批实由宦官掌握。清
官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医司事。② 清末海军部军医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医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筮占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