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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执政府礼官处
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掌大典礼的仪制事项,职官设置不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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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御食使

    使职名。唐末所置内诸司使之一,掌御膳,昭宗天复三年(903)第五可、范曾为之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改为司膳使。

  • 弓匠协领

    参见“司弓”。

  • 不轨之臣

    不遵纪守法的官吏。《汉书·卜式传》:“不轨之臣,不可以为化而乱法,愿陛下勿许。”注:“师古曰:轨亦法也。”贾谊《过秦论中》:“虽有狡猾之民,无离上之心,则不轨之臣,无以饰其智。”

  • 蛮夷长官司长官

    官名。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长官司,亦称蛮夷长官司,并以士人为长官。明朝沿元制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云南、贵州等省设有。正六品,管所辖长官司之政,受地方武官都指挥使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初隶吏部

  • 学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。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,省和直辖市设立者,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。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,综理院务,由校长聘任。

  • 左司卫上大夫

    参见“司卫上大夫”。

  • 城防司令部

    军事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在接近战地的城市设置,作为备战的临时性组织。一般由驻军长官任城防司令,司令部的组织不固定,所辖部队亦由驻军中抽调。

  • 都统长

    官名。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(386)置。领殿内之兵,直卫皇宫。

  • 升甲

   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

  • 审计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详“陆军审计处”。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地方审计机关,属审计部,设在各省政府和直属行政院的市政府,掌理本省或本市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的审计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