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剪氏下士一人,掌除蠹物。北周仿此职置剪蠹中士,正二命;剪蠹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。
百代之王,总指前代帝王。《荀子·不苟》:“百王之道,后王是也。君子审后王之道,而论于百王之前。”《汉书·武帝纪·赞》:“汉承百王之弊,高祖拨乱反正。”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置,为太子济司局长官。太宗贞观元年(627)改名太子典设郎,为太子典设局长官。参见“济司局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尚书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总理本部事务,并为国务大臣,参加阁议。
官署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(1009)置,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。凡御史台、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,须及时上报该司,审理不当或积压者,许据情节驳奏。设纠察在京刑狱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
官名。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6)置于河北沿边安抚司,以诸司副使充任,掌巡所部,兼提点本司所辖诸州军榷场。后不常置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、军府幕僚佐吏通称。《宋书·礼一》“司徒、征北、镇南三府佐。”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,如同知、通判之类。吏员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》10.32(甲34)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,府佐在守属之
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,设经承,掌往来文移。唯大兴县有之。
官名。民国初期置,为县的长官,掌全县政令;后改称县长。官名。自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,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。县知事隶属于道尹,为县行政长官,其资格分为
官名。掌郊庙祭祀杂役。三国魏置,隶太常属官太庙令,八品。两晋、南朝沿之。北魏分太常斋郎与祀官斋郎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前者为从七品中,后者九品中。唐朝太常寺置太庙斋郎(后归宗正寺)一百三十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