井田科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机构。雍正十二年(1734)置,以福建司选缺满洲郎中领其事。下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无定额,由本部堂官酌派,唯有经承二人乃定制。掌核八旗土田、内府庄户,管理入官房宅地亩及征纳岁租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雍正十二年(公元1734年)设,据《光绪会典》卷二十四记载,为户部福建清吏司所属的科,掌核八旗土田、内府庄户及官房、官地岁租的征收。以福建司选满郎中坐办。以下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,由尚书酌派,无定员。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机构。雍正十二年(1734)置,以福建司选缺满洲郎中领其事。下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无定额,由本部堂官酌派,唯有经承二人乃定制。掌核八旗土田、内府庄户,管理入官房宅地亩及征纳岁租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雍正十二年(公元1734年)设,据《光绪会典》卷二十四记载,为户部福建清吏司所属的科,掌核八旗土田、内府庄户及官房、官地岁租的征收。以福建司选满郎中坐办。以下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,由尚书酌派,无定员。
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斛律金传》:“太昌(532)初,以(斛律)金为汾州刺史、当州大都督,进爵为侯。”
清朝吏目、巡检、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。详“班”条③。
南齐“给事黄门侍郎”的俗称。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,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。现审案件,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。旗人命案,由本处带仵作验尸。本处由各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;每日满、汉司员各一
即“小稍伯下大夫”。
武官名。唐置,见“队副”。
官名,汉置,职如县尉,大道二人,小道一人,掌道兵,主治安、禁盗贼。凡县主蛮夷曰道,万户以上置令,不满万户置长、皆有丞、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清朝“膳牌”之一种,为宗室王公呈进给皇帝的衔名牌。木质,红漆。
官名。南宋宁宗嘉泰四年(1204)置,为国用使属官,以侍从、卿监充任。
战国秦国称在军队中担任职务的官吏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行间之吏也,故爵公士也,就为上造。故爵上造,就为簪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