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涉署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。见“交涉员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。见“交涉员”。
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刑部尚书。参见“刑部尚书”。官名。见“宪部”。
以龙名官。详见“龙官”条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改御营使司置,隶枢密院,掌边防、急速军运、调发军马移屯及遣发间探人等事务。绍兴二十九年 (1159) 罢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中书省。韩侂胄对外用兵,因枢密院漏泄和稽滞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狄隶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晋置,属华林园令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即尚书都省。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,亦称“尚书上省”、“尚书都坐”。以录尚书事、尚书令、仆射为长官,属官有左、右丞,都令史,下统六部。隋唐五代及北宋前期为尚书省总官署。唐制,下设左司辖吏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职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官名。见“翰林学士承旨”。
“录副奏折”之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