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。置厅丞一人,下分刑、民两科。每科分二庭,各置推事六人。审判采合议制。宣统元年 (1909) 增设二庭,各置推事三人。另置典簿二人,主簿二人等。附看守所一处,关押未决人犯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。置厅丞一人,下分刑、民两科。每科分二庭,各置推事六人。审判采合议制。宣统元年 (1909) 增设二庭,各置推事三人。另置典簿二人,主簿二人等。附看守所一处,关押未决人犯。
官名。明清道员之一。明景泰七年(1456)设,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。其后山西、山东、浙江、福建、云南及延缓、固原等处,或由分巡道,兵备道兼管盐法,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。清朝沿设。凡不设盐
西周时期在朝廷任官之臣。区别于王臣。《公臣簋铭》: “虢仲令公臣司朕百工。”
部和曲都是军队的编制单位名称。详见“部”条2。(1)汉代军队编制单位。汉代将军是统兵的高级将领,将军所统之兵分部(如大将军营分五部)分别由部校尉一人统率,其不置校尉之部,由军司马统率之;部下的编制单位
官署名。元至正六年(公元1346年)四月置,以长吉等为宫傅官,当时太子尚未受册宝。九年(公元1349年)冬,置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,设谕德、赞善、文学、正字、司经等官。十三年(公元1353年)六月册立皇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王平传》:“延熙元年 (238),大将军蒋琬住沔阳,(王)平更为前护军,署琬府事。”官名,三国蜀置,掌护诸将军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王平传》:“延熙元年,大将军将蒋琬住沔阳,平更
明清中央各部院主事之别称。各部主事的别称。见“主事”条。
即宰相府。西汉丞相为宰相,故丞相府亦称宰府。东汉丞相更名司徒,司徒府沿称宰府。官署名,为宰相府的省称,也称相府。《后汉书·马严传》:“旧丞相、御史亲治职事,唯丙吉以年老优游,不案吏罪,于是宰府习为常俗
官名。清朝太仆寺之属官。额设四人,正五品,于护军校内补授。协两翼总管综治马政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参见“马厂总管”。
见“驻藏大臣左参赞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之职官。额设八人,佐郎中掌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