亵事
官名。西周置。君王侍御。《毛公鼎铭》:“命汝摄司公族(与)叁有司、小子师氏、虎臣, (与)朕亵事”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君王侍御。《毛公鼎铭》:“命汝摄司公族(与)叁有司、小子师氏、虎臣, (与)朕亵事”。
宋朝乡役名。掌督催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,编造五等丁产簿。太宗淳化五年 (994) ,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。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 改为雇役。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。南宋时,福建路仍置,轮差或招募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、实施、监督等业务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北洋政府规定,凡大总统对于官吏、上官对于属官的差委命令,称为委任令。
宋朝武举考试制度之一。神宗熙宁(1068—1077)中修定。该法规定: 凡武举,始试兵书墨义及对策于秘阁,武艺则试于殿前司,及殿试,则又试骑射及策。武艺、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,武艺次优授三班奉职,又次授
官名。又称“钦差”、“钦派”。明清对皇帝钦派外出办理重大军国事务官员之通称。明朝之钦差有出征、出使、巡视按察、专办某差之使命,总督、巡抚、经略、总理、巡视、抚治等官员往往冠此称。清朝职任更重,授自特命
皇帝的命令文告,同诏书。因诏书写于板上,故名。《后汉书·窦武传》: “(曹节) 召尚书官属,胁以白刃,使作诏板,拜王甫为黄门令。”诏旨的别称,也就是皇帝的圣旨、命令。《后汉书·窦武传》:“召尚书官属,
唐、宋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九寺卿通称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助理三卫府之事。五年废。参见“三卫官”。
官名。亦称“藩司”,或称“方伯”。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。明洪武九年(1376)设,一人,秩正二品。十四年增设左、右各一人。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。宣德三年(1428)定十三
官名。西周置。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。余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