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国
以国相授。即转让王位。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“魏惠王谓惠子曰: ‘上世之有国,必贤者也。今寡人实不若先生,愿得传国。’惠子辞。”
以国相授。即转让王位。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“魏惠王谓惠子曰: ‘上世之有国,必贤者也。今寡人实不若先生,愿得传国。’惠子辞。”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 (725)集贤殿书院置,以六品以下为之,日以一人侍读,以备质询史籍疑义。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。掌服驾。乾隆二十三年 (1758) 设。正六品。四十五年额定三人。所辖有司鞍、司辔等多人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广东部”。
北齐太子骑官备身都将、太子骑官备身别将、太子骑官备身统军、太子骑官备身军主、太子骑官备身幢主的合称。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由太子骑官备身正、副都督统领,侍卫东宫。七品。东官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率”
明朝外官考核制度。初无定制。洪武六年(1373)命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,奏报黜陟,为考察之始。弘治(1488—1505)时始定,外官三年一朝觐,定以辰、戌、丑、未之岁,同时进行考核,以定升黜
辽朝官署名。即“南枢密院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临时设置的京师卫戍机构。咸丰三年(1853),以太平军北伐,威胁京师,始设。掌京师防卫与治安事宜。置大将军一人,参赞大臣一人,巡防王大臣若干人,均特简王、大臣兼充。下设文案、营务、审案、粮
参见“都督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时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,掌上林苑川泽产品以供宫廷生活之需。洪熙元年(1425)并入本监蕃育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