佥事道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,正五品。乾隆十八年 (1753) 改道员为实官,遂省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,正五品。乾隆十八年 (1753) 改道员为实官,遂省。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,称注销。如笔帖式京察一等,记名以理事、同知、通判用者,再遇京察,若列入二、三等,即将记名注销。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,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,
见“额驸”。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始用于汉朝,为四种章奏文书之一。后代沿之,然使用范围有异。唐制,凡上行文有六,笺用作上于皇太子及上官,非公文所施。清朝专指臣工上呈皇后之文书。凡遇元旦、冬至、万寿三大节或其他庆典,如皇
官名。战国秦置,掌顾问参谋。秦王政(秦始皇)曾拜李斯为长史。秦,汉因之。西汉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、大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前后左右将军皆置,为所在官署掾属之长,秩皆千石。丞相长史职权尤重。边郡于丞外复置长史
官署名。西夏置。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,次等司。负责全境僧人事务。与出家功德司共有六国师为正使,另有四副使、六通判、六承旨。
魏、晋、南朝州“大中正”的别称,一说为州都大中正的省称。亦称“都士”。北魏为州牧的属官。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,职似“中正”。当时实行九品中正制度,依品第选任官吏,故其任颇重。北齐为州刺史属官,视八品,
官名。见“大理卿”。官名。秦有汉廷尉,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廷尉卿,北齐改称大理寺卿,为大理寺的长官。历代沿置。唐制大理寺卿为从三品,明清为正三品。详见“大理寺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分曹侍御史之一,掌考课。晋沿置,为分曹御史之一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,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,为法院的第二级,旧称高等审判厅。审理内乱、外患、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,为三级法院中
官名。元世祖中统二年(1261)设军储都转运使司,以汪古部人马月合乃为都转运使,下设副使,掌管调集、征发各路军用物资,输往开平(今内蒙古正蓝旗北)和漠北。次年,马月合乃以饷军有功,升为礼部尚书,官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