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代行皇帝职权。王莽称帝前夕祭群神和朝见太后时称“假皇帝”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居摄元年……太后诏莽朝见。称假皇帝。奏言太皇太后,孝平太后,皆称假皇帝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掌追缴、收贮现审案内脏罚、脏变、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,会其数以送户部,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。设司库一人、库使二人,均为满员,经承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
官名。清末各省谘议局长官。详“谘议局议长”。又,内阁总理大臣会议时充议长。
官名。汉置,为御史中丞的属官。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有关于于定国为廷尉史时曾与御史中丞从事共同治反者狱的记载。
官名。同“太宰”。周朝百官之长。详见 “太宰”。官名。为百官之长,辅佐国君治理国家,相当后代的宰相、总理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大宰之职,掌建邦之六典。以佐王治邦国。一曰治典,以经邦国,以治官府,以
学官名。元置,(1)设于诸路蒙古字学,员额一人,秩正九品。至元六年(公元1269年)二月颁行八思创制的蒙古文字。七月,于诸路置蒙古字学,招收生徒学习蒙古文字。八年(公元1271年)又规定学生员额上路三
官名。亦称建康狱正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建康令。职掌与“廷尉正”略同,为高级审判官。《梁书·孔休源传》: “迁建康狱正,及辨讼折狱,时罕冤人。”梁四班,陈七品。参见“建康三官”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督捕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洲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名通称。三国魏于尚书、符节诸台,长安、谯、许都、邺、洛阳五都各置侍御史,通称为三台、五都御史。员额各一人,秩第七品。见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左传·定公五年》:“王之奔随也, 将涉于成臼。蓝尹亹涉其帑, 不与王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