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勋官名。明置,以授正五品文官再考称职者。勋官名。明置,为文勋第九阶,秩正五品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详覆之事,以刑部侍郎领之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其事。南宋初不置,高宗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。
清制,凡死刑,先由御史、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,称小三法司。然后由都御史、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、侍郎会审,称大三法司。
官名。自唐代开始历代均以孔子后裔为世袭曲阜知县。清初因之, 乾隆六年(公元174 1年)改设此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各部院、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。宣统元年十二月(1910)奏设。机构、职官无定制,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,各省由司道督管。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。(1)清末法部筹
官名。隋文帝所置内官六典之一,隶尚食,置三员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樽彝器皿。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食的属官,掌樽彝器皿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修造甲械之事。叶尔羌设一人,秩六品。
官名。三国魏、西晋、北魏与主客郎互称,为尚书省南主客曹长官。参见“南主客郎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省南主客曹长官,掌外国夷狄事。西晋、北魏沿置,与主客郎并称。参看“南主客郎”条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选人经磨勘获准改官,以数名编为一甲,按各甲顺序,定期引见,其次序称为甲次。又称班次。宋代选人经过磨勘获准改官,数人编为一甲,以备按各甲顺序,定期引见。参见“班引”。
官名。即令史之掾。秦朝置,为掌书记、会计等事务的属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郊律》: “其他冗吏、令史掾计者,及都仓、库、田、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,以令、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