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札
官员临时任命文书。宋自神宗以后,凡官员除授,画旨而尚未给诰,先给札子作为凭信。此种札子称为信札。
官员临时任命文书。宋自神宗以后,凡官员除授,画旨而尚未给诰,先给札子作为凭信。此种札子称为信札。
官名。春秋鲁、晋、楚等国置,掌龟 卜占问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: “飨其宗老”,“老请守龟 卜室之族”。《左传·哀公二十四年》: “君告于天子,而卜之以守龟于宗祧,吉矣,吾又何卜焉? 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县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各省城、府、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,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,始置。每厅一人,从五品,奏补。掌本厅审判事宜,并监督所属各员。
官名。东汉置。为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,主平法律。南朝宋亦置。官名,汉置,属司隶校尉,或诸州,掌评法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
官名。明朝于山东省间设。为本省布、按两司佐官参政、参议、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,专理招练兵勇之事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于山东间设招练道,招练士兵,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事。清代废。
官名。汉武帝元狩五年(前118)始置,或以为秦已有,汉初不置,武帝因秦而置之。初属郎中令,太初元年(前104)郎中令更名光禄勋后改隶之、秩比八百石,无定员,多至数十人。掌顾问应对,参预谋议,多以名儒宿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捕盗。设于诸府下。
1、做官,担任官职。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:“使黯任职居官,无以踰人。然至其辅少主;……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。”2、称职,称职的官。《后汉书·杜林传》:“顷之,代朱浮为大司空。博雅多通,称为任职相。”
宋朝官场用语。即百官按规定轮流面见皇帝,指陈时政得失、条举利害急务。通常五日一对,每次一人。是皇帝了解下情的途径之一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吏部设侍郎左选,若命他官兼掌,则称左选侍郎。参见“侍郎左选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吏部侍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