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科左右给事中
官名。明置,为六科给事中的副长官。秩从六品,每科左右给事中各一人。清初废。参见“六科”。
官名。明置,为六科给事中的副长官。秩从六品,每科左右给事中各一人。清初废。参见“六科”。
郡门下吏名。南齐置,《南齐书·谢传》载:永明中,为吴兴太守,“使典药吏煮汤失火……。”典药吏当是属于小史的一种。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,亦称 “奏事官”。额设六人,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,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。掌传递外廷章奏。
官名。隋、唐光禄寺太官署属官,隋朝十二员,唐朝十员,皆从九品下,其属有监膳史十五员,供膳二千四百员。掌监供膳食事。官名。隋唐太官署令的属官,秩从九品下。隋制十二人,唐制十人,掌监膳食之事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次于左相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官名,掌列侯府门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:“列侯旧有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 (1277),置司淮安路,简称淮东按察司,监治扬州、淮安、高邮等路府。二十一年,移司于扬州路。二十六年,迁回淮安路。二十八年,改肃政廉访司。
即省会所在之府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副长官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二人。正四品,以本部左、右参议兼充。掌佐提调总司清理财政事宜,稽核处务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主管车辆制造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“车人为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