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曹从事
官名,即兵曹从事史。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。司隶校尉下属有从事史十二人。其有军事,则置兵曹从事,主兵事,秩百石。州刺史 (州牧) 所属职秩同。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。隋朝为雍州属官,视从八品。开皇十二年(592) 改为兵曹参军。
官名,汉置,为州或司隶校尉属吏,掌军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
官名,即兵曹从事史。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。司隶校尉下属有从事史十二人。其有军事,则置兵曹从事,主兵事,秩百石。州刺史 (州牧) 所属职秩同。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。隋朝为雍州属官,视从八品。开皇十二年(592) 改为兵曹参军。
官名,汉置,为州或司隶校尉属吏,掌军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
东宫侍从武官。南齐设。梁沿置,流外七班。职同“殿中将军”。
宋朝女官名。隶尚书内省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工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;二、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;三、工人教育事项;四、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,五、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;六、工人
军府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骠骑府置,为府兵组织系统一大变更。每府长官称鹰扬郎将,置一员,副长官称鹰扬副郎将,一员,各有司马及兵、仓两司。领亲、勋、武三侍,为内军鹰扬府; 外军鹰扬府,则分隶十
即总领之意。东汉以后或用作“录尚书事”的省称。“录”的意思是“总领”,如“录尚书事”,意即“总领尚书事。”“录”始于东汉,但仅限于“录尚书事”,未见“录”其他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行太尉事节乡侯憙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猛贲长官,置一人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同品级官员调补之班次,有多途: 以开列具题调者,吏部尚书以五部、理藩院尚书调; 以保举调用年满更换者,户部三库郎中以宗人府理事官、部院宗室郎中、理藩院步军统领衙门内务府满洲郎中调;
见“上将军”。1、军官名,古时将官分上将、次将、末将,上将为武官中最高的将官。《孙子·地形篇》:“料敌制胜,计险阨远近,上将之道也。”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陈王使使赐田臧楚令尹印,使为上将。”上将即主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名,属五威将,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《五威前帅》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