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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部督催所
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掌定限、督催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,按月报部。由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管理,无固定员额;额设经承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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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宣慰安抚使

   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。武德九年(公元626年),遣谏议大夫魏征宣慰山东,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;兴元元年(公元784年)以萧复为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。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。

  • 掌犬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掌犬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院虞候

    宋朝司理院虞候简称。包括节级、狱子等,掌管牢狱人犯,通常差第四等以上户充,为州役之一。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为司理院虞候的简称。有节级(小头目)、狱子等,掌看守牢狱人犯。一般差第四等以上人户充任。

  • 东京小司寇上大夫

    参见“东京小司寇”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东京六府官属,秩正六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长孙平传》:“周宣帝即位,置东京官属,以平为小司寇,与小宗伯赵芬分掌六府。”参见“小司寇上大夫”。

  • 南京吏部

    官署名。明朝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吏部官属移往北京。明仁宗时,于南京复置。正统六年(1441)始于南京所置官署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吏部,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文选、考功、验封、稽勋四清吏

  • 外饔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掌对天地山川社稷等外祭祀用牲时的切割烹调,并负责致宴飨宾客的食物。《周礼·天官》: “外饔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十人,徒百人”,“掌外祭祀之割烹,共其脯脩。刑

  • 抚民通判

    参见“抚民同知”。

  • 中书科

    官署名 明清掌缮写册文、诰敕之机构。明洪武七年(1374)设直省舍人十人,隶中书省。九年改设中书舍人。十年改隶承敕监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革中书舍人,改设侍书,入文翰馆。永乐 (1403—14

  • 上造

    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二级。秦汉因之,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“造,成也,言有成命于上也。”北魏沿置。爵名,秦汉两朝二十级爵的第二级为上造。“造”是“成”的意思,言有成命于上。《汉书·百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