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驼局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都尉。隶太仆寺驼牛署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都尉。隶太仆寺驼牛署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。期限为三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并序止俸给。
爵名。南朝宋、北朝魏“男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宋书·庾悦传》、《魏书·费于传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(1068—1077)中置,掌拘辖诸军剩员,以供宣借役使。初以提点仓草场官勾当,后命步军司兼领。哲宗元符元年(1098),置为步军司差使剩员所,以文臣升朝官二人管勾,隶兵部。
官名。“牝”指母畜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说:“《太和令》,典牧都尉,从第五品中。”北周置典牝上士,正三命,典牝中士,正二命。掌养母马之事,属夏官府驾部中大夫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京师警察厅的下属机构。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八月公布的《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》,北洋政府将清末在京师内外城划分的二十三个分区裁并为二十区,各区设置警察署,以署长为主官,下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至道元年 (995)置,掌出卖颗盐及煎制皇帝膳食所用盐花。初以都盐院官兼领,真宗大中祥符七年 (1014) 专以使臣二人勾当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神武军上将军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清末总检察厅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六人,正五品,奏补。分任本厅检察事宜。
即“额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