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大夫
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。《谷梁传·文公二年》: “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。”
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。《谷梁传·文公二年》: “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。”
文书名。下行文。始用于汉朝。凡官长告诫僚属,尊长告谕子孙均称敕。南北朝以后,则成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。唐、宋之时,君主指示及诫励臣工或晓谕军民时,有敕旨、敕牒、敕书之类。明朝之敕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
官名。东汉末、三国魏置。为公府僚属,参议军政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掌参议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高堂隆传》:“建安十八年,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。”
监狱名。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、西京河南府、南京应天府、北京大名府。哲宗时规定: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,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,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。如属徒以上罪犯,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。
见“点检医药饮食”。幕职名。宋置,见“点检医药饮食”。
杂任职名,见“白直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属财政部,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。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国税的赋课和征收;二、国税的管理和监督;三、土地清册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孝文帝太和十五年,491)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部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宫舆、复育少卿官。”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无此职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六班,拟武毅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班阶略高,拟忠勇将军等号。
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。秩从六品,掌乐舞承应之事。设署令、署丞、管勾各一人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乾隆四十年(1775)增设。四十六年以后增至八人,正九品。协掌唱赞礼仪等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太常寺裁并礼部,遂裁。参见“读祝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