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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阁稽察房
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雍正五年(公元1727年)设立,专为皇帝催办、检查和汇报各部院衙门执行上谕的情况。凡交部议复事件,按日记档,俟各部院移会到时,分别已结、未结,每月汇奏一次,称为“月折”;又军机处每日发出满、汉文谕旨,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,并详细核对,每月底缮写满汉文合璧奏折汇奏,称为“汇奏谕旨”。本房职官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侍读、中书内派委,无固定员额。额设供事四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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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尚书房

    参见“上书房”。

  • 延圣营缮司

    见“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”。

  • 宣抚大使

    官名。见“宣抚使司”。

  • 储备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属军储司。同年,随司併入海军部。掌经办海军粮食,服装、器具及其它军用品的采办、保存、分发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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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即都尉,详“都尉”条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秋七月,初置太山、琅邪都尉官。”注:“《汉官仪》曰:秦,郡有尉一人,典兵禁,捕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,建武六年省,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。今二郡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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