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军法司

军法司

官署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司法、刑罚、审判、监狱、勾检军事条约,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、教育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,二、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人,司副官一人,看守官三人。录事十人,分司各职。②清末海军部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,旋併入海军部。掌拟定各类海军法规,稽查违法事件,经管军法会审、惩罚、监狱,核拟各项军事公约、契约等。置司长一人,司法官十人,录事三人。


官署名。(1) 陆军部所属。清末始置,掌全国陆军司法、刑罚、审判、监狱、陆军法律;战时国际交涉,占领地的司法及俘虏事项;解释军事条约及军事法律的研究;陆军司法监狱人员职司员额的规定及教育、补任;军法监督事件的预算统计等事务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,二、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人,司副官一人及看守、录事等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法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复称军法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陆军军法;二、陆军司法官和监狱职员的考绩、补充;三、陆军监狱;四、赦免和罪人处置;五、高等军法会审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军法司改隶军事部陆军署。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亦置军法司,司内分设军法行政、执法、监狱三科,司的直辖机关有中央军人监狱及各地军人监狱。(2)海军部所属。清末始设,掌海军裁判、风纪、法律等事。主官有司法一人,下设一等司法官二人,二等司法官、三等司法官及学习司法官八人,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设司法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复称军法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军法事项; 二、司法官和监狱职员的考绩;三、战事捕获审检所;四、监狱;五;赦免和在监人的处置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期军法司改隶军事部海军署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宿直官

    隋制,尚书省三十六侍郎,分司曹务,直宿禁省,如汉尚书台之制。唐制,“凡尚书省官,每日一人宿直,都司执直簿一,转以为次”(《唐六典·尚书都省》)。宋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并在尚书省置押宿官。元丰四年

  • 卜尹

    官名。春秋楚置。卜官之长。大夫爵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 “(楚平王)召观从,王曰:‘唯尔所欲。’对曰: ‘臣之先佐开卜。’乃使为卜尹。”《史记·楚世家》裴骃集解引贾逵曰: “卜尹,卜师,大夫官。”官

  • 庶蠹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庶蠹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天官府都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属官,佐大冢宰卿、小冢宰上大夫处理府中事务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
  • 正供御

    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。详见“尚辇局”。

  • 太阴监副监

    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次官,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

  • 里正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置,为一里之长。主里政,检举善恶。秦及西汉沿置。东汉又称里魁。北魏亦置,管理京师诸坊内事务,每坊内有七、八百户或千户以上,设里正一人,下有二吏; 原为流外四品,宣武帝时为流外勋品。北齐沿

  • 绫锦院使

    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置,分东、西二使,简称锦绫使,为绫锦院长官。后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东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

  • 太子左右户将

    为太子左户将和太子右户将两官,分掌左右户郎更直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典天更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六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