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簿案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隶大理寺左断刑,掌行分探诸案文字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隶大理寺左断刑,掌行分探诸案文字。
即“南北选”。
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隋、唐为开国郡公、开国县公省称。宋朝置为十二等封爵第六等,食邑二千户以上,位在开国郡公上。参见“开国郡公”、“开国县公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
匈奴官名,汉时匈奴有此官,领兵万骑有自已的封地,位在诸王和左右大将、左右大都尉之下,而在左右骨都侯之上。属官有千长、百长等。详《汉书·匈奴传》、《史记·匈奴传》。
清朝编户头目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年于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,设牌长; 十牌立一甲,设甲长;十甲立一保,设保长,亦称保正。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充任。三年一更代。岁给门牌,依时更换,并司查
官名。晋始置左藏令,属少府。北齐置左藏署,有令及丞为正副主官,属太府寺。北齐与隋初左藏的性质仍为皇室的库藏。炀帝分太府置少府,太府寺的左藏始为国库。唐制左藏署令三人,从七品下,掌收藏钱帛、杂彩。丞五人
官名。西汉置,长安四市均设,为市长副职,属左冯翊,主管市政。官名,西汉置,为长安市令市长的佐官,助令长掌管市政及市场交易和物价平衡等。参看“长安市令”、“长安市长”条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神策军置,武宗会昌五年(845) 定置一人,由中书门下依资拟注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三部勾院皆置,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,任职五年无过犯可出为左、右班殿直
官名。即“总督漕运总兵官”。官名。明永乐间仿元代海运万户府之制置漕运总兵官,以武臣总漕务。宣德中或遣侍郎、都御史等官督运,不常置,漕务实际上总领于漕运总兵官。景泰中始改设漕运总督,仍与总兵、参将同理漕
官名。西汉成帝时置,属尚书令,为四曹 (一说五曹) 尚书之一。其职掌说法不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 本注以为主郡国二千石事,刘昭注引蔡质《汉仪》则以为掌中都官水火、盗贼、辞讼等。《晋书 ·职官志》认为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