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推丞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掌教导亲卫、勋卫、翊卫郎,校试其程文、讲书、武艺,品秩同承议郎(从七品)。五年罢。参见“三卫官”。
明朝按察司佥事之别称。
参见“右士郎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隶中书省。世祖至元元年(1262)十一月,罢左三部,置吏礼部。设尚书三员,侍郎二员,郎中四员,员外郎六员。三年,复为左三部。五年,又置吏礼部,设尚书二员,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。七年,吏
官名。东汉末年始有其名,三国魏、晋及北魏或置。唐初置,掌讲导经学,后废置不常。宋英宗治平三年(1066),神宗升储,置一人,以他官兼任,掌讲读经史。南宋沿置,正七品,宋亡遂废。官名,三国末年始有此称,
官名。1、稾人也作槁人,掌管弓弩箭矢。《周礼·夏官·序官》:“稾人,中士四人。”注:“此官主弓弩箭矢。”2、稾人也作犒人,掌供散吏饮食。见《周礼·地官·稾人》。
官署名。隋朝太常寺置,有令一员、丞一员、卜师二十员、相师十员、男觋十六员、女巫八员、太卜博士二员、太卜助教二员、相博士一员、相助教一员。唐朝太常寺沿置,令一员、丞二员、卜正二员、博士二员,掌卜筮之法,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骁骑率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。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,称年劳。按年劳,可依次迁改或补官。参见“年劳补官法”。
亦称“长流参军”,即“长流贼曹参军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