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都官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都官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都官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泾州丝局”。
即“博尔赤”。
官署名。简称贵州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贵州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永乐十八年(1402)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济州等三卫、永平等五镇之俸饷及崇
官名。西夏置,见“官计司”。
流外官名。宋置,属翰林御书院,五年出左班殿直。参见“翰林御书院”。
官名。主相玉之官。又称“玉尹”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韩非子·和氏》:“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献之厉王,厉王使玉人相之。”《新序·杂事五》:“荆人卞和得玉璞而献之荆厉王,使玉尹相之。”
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长官,掌总统府侍卫之事。
官名。为公府吏职。东汉太尉府置令史及御属二十三员,御属掌为太尉驭车。西晋诸公、位从公府置,赵王伦为相国,其府僚属二十曹皆设,职掌省录公事。东晋、南齐诸公府唯置二员。北魏亦置,七品上。官名,两汉皆置,为
官名。五代始置,为侍卫亲军步军统兵官之一,位都指挥使下、都虞候上。宋朝沿置,为三衙军职之 一,侍卫亲军步军司副长官。一员,徽宗政和四年 (1114) 定品序在正任观察使之上,正五品。武官名。见“侍卫亲
官名。见“都城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