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都官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部官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部官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为鸿胪卿副贰,梁二班、陈八品。北齐置一员,为鸿胪寺处理日常公务的事务官,位次少卿,七品。历朝沿置,亦称“鸿胪寺丞”。隋、唐、五代置二员,隋初正七品,炀帝改从五品,唐从六品上。唐高宗、武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即“勒停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战时临时任命大臣为之,统兵出征,事讫即罢。在重大军事行动中,隶属于行军元帅。《周书·宣帝纪》: “上柱国、郧国公韦孝宽为行军元帅,率行军总管杞国公亮、郕国公梁士彦以伐陈。”隋沿置。开皇十
官制术语。参见“第一清”。
朝廷大吏。《韩非子·八奸》: “大臣廷吏,人主之所与度计也。”
汉朝制度,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放为侍中、中郎将、监平乐屯兵,置幕府,仪比将军。”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放为侍中、中郎将,监平乐屯兵,置莫府,
官名。元朝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指挥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五年,改升提领八作司为提举八作司,正六品;掌出纳内府漆器、红瓮等。二十九年因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。详“提举左八作司”和“提举右八作司”两条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提举八作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