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设河道总督,正二品,“掌治河渠,以时疏濬堤防,总其政令。”(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河道总督》)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、通判、州同、州判等,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。同知直属于河道,地位相当于知府。见《
文书名。元朝官员用之为官文书,《京畿都漕运使善政记》: “其出纳也,务为均平。收支之数,有所勘合,止从本司揭帖图帐申报,无烦文也。”明朝始为正式进呈文书之一,属上行文。凡官员上题本等疏章,皆须另备“呈
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机构。清置,掌供应祭礼,筵宴及宫内所需各种果品。设掌果、副掌果各二人,司果执事十二人。
见“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”。
官名,西汉置,掌长安城东郊和南郊的治安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;城东、城南置广部尉,城西城北置明部尉,凡四尉。”
即五等爵的侯爵。王莽以公氏作牧,侯氏作卒正,伯氏作连率,子氏作属令,男氏作属长,无爵者为尹。参看“侯”条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地方治安。中都设东北、西南二司,一在通州,一在良乡。诸州亦设。置都巡检使,正七品; 副使,正八品。
官名。参见“纂修”。官名。清始置于国史馆,员额满四人,以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中书及部属、科道等官派充;汉六人,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,总掌国史编纂之事。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、礼制馆、修订法律馆均置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除授官职、差遣的一项规定。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、地名,许申请迴避,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,或临时更改官称。
阶官名。金太医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二阶,秩正九品上。元十五阶之第十二阶,秩正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九品上,称医效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