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奸将军
官名。东汉置。东汉初光武帝置,以掌军中法制,督奸猾。祭遵自军市令迁此职。魏、晋时公府设刺奸掾、刺奸都督等职。
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掌军法,督奸猾。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祭遵传》:“舍中儿犯法,遵格杀之……光武乃贳之,以为刺奸将军。”
官名。东汉置。东汉初光武帝置,以掌军中法制,督奸猾。祭遵自军市令迁此职。魏、晋时公府设刺奸掾、刺奸都督等职。
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掌军法,督奸猾。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祭遵传》:“舍中儿犯法,遵格杀之……光武乃贳之,以为刺奸将军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。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,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。内部分置三处,以数
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。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神乐所置,设署正,署丞为长官。下设协律郎五人,司乐二十五人,乐生一百八十人,舞生三百人。宣统三年(1911)并入典礼院。官署名。清置,
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炎帝”。
官职的名称。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:“然至冒顿而匈奴最强大,尽服从北夷,而南与中国为敌,其世传国官号乃可得而记云。”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初,,帝欲法古纯质,每于制定官号,多不依周、汉旧名。”
官名。宋朝教坊副长官,员二人。金朝亦置,从六品,位在教坊提点、教坊使之下。官名。宋金教坊使的副职,参见“教坊”。
① 下属官吏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 “坐罢软不胜任者,不谓罢软,曰‘下官不职’。”② 封国属官对国主自称之词。其初,称臣或下官皆可,至南朝宋孝武时定为制度。《宋书·刘穆之传附刘邕传》: “先是郡县为封国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,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局由分庶务,卫生两科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“军法司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。设于直隶及盛京地方的一些城镇、关口。额定十八人,正四品,俱满缺。辖兵五十名至数百名不等,总掌本城镇旗籍和防守事务。下设佐领、防御、骁骑校等官。分别由驻防将军、都统、副都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学校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公共体育场、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设教育科。
官名。即“文选清吏司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