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。期限为三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并序止俸给。
刑部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 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刑部(郎)为小秋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属太常寺,员二人。官名。北齐太常寺置博士之外,又有八书博士二人,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仅记其官名,未注明职掌。北魏传世碑文其字体为八分体,可能八书博士是缮写碑文的博士。
官名,东汉置,为郡太守属吏,掌簿录书记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刘巴传》注引《零陵先贤传》:“年十八,郡属户曹史主记主簿。”
百官,群吏。《尚书·商书 ·盘庚》:“鸣呼!邦伯,师长,百执事之人,尚皆隐哉。”《国语·吴语》:“王总其百执事。”韦昭注引贾侍中说: “百执事,百官。”
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初,关于对德国的和战问题,各方面仍有很大的争论。北洋政府为了应付起见,于三月十三日在国务院内设置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,以研究当时的外交关系。评
官名。高句丽国置。《后汉书·东夷传》:“其置官,有相加、对卢、沛者、右邹大加、主簿、优台、使者、帛衣先人。”官名,东汉时高句骊置,为佐国君执政之官,类似汉朝的丞相。《后汉书·东夷传·高句骊》:“其置官
官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置,属光禄寺,秩从六品。至元十五年(公元1278年)升从五品。掌酝造上用细酒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各一人,副使二人。
官名。宋真宗天禧二年(1018)置为东宫官属,以别官兼任,主赞引之事。乾兴元年(1022),仁宗即位,遂罢。
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