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朝制度诸侯大国可建上、中、下军,合称三军。各设将、佐为正副长官。下辖各军大夫、尉、司马等。魏晋时期诸王国亦建三军,设上军将军、中军将军、下军将军分领之。(1)春秋时列国车兵多设有上中下三军,约有战车
知枢密院事简称。
官署名,元朝置。掌印行钞币。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由诸路交钞都提举司改立,秩升为正四品。置达鲁花赤、都提举、副达鲁花赤,提举各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二员。顺帝至正十年(1350),改为诸路宝泉都
假以节杖。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袭此制,然非临时性,无论在外掌军、在朝秉政,权臣均得假节,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。至晋朝,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、监(军)、督 (军) 三等
官名。金置,属尚辇局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春秋郑、宋、卫等国置。掌理市场的官吏。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: “请以印为褚师。”杜预注:“褚师,市官。”官名。春秋时宋、郑、卫等国都设此官,掌管市场买卖。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:“请以印为褚师。”注: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山林川泽物产。《大戴礼记·千乘》: “方冬三月,草木落落,庶虞藏,五谷必入于仓。”
官名统称。唐制,自宰相以下在京城为官者皆称京官,其中凡常参者称常参官,未常参者称未常参官。宋制,称常参官为朝官,未常参者为京官。北宋前期,秘书郎以上文臣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属朝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统无难士,负责侍卫帝王,亦用于征战。分置左、右部,各以无难左、右部督领之。地位颇重要,孙虑曾以右将军为之。官名,三国时吴置,掌护卫皇帝,领无难士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和传》:“权欲废和立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衙门,置院丞一人,佐院令掌院事。二十二年,复改丞为院判,正六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