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参领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中等第三级,任管带官、参军官等,秩视都司,阶正四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佐冠以某科(军医、军需)字样。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中等第三级,任管带官、参军官等,秩视都司,阶正四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佐冠以某科(军医、军需)字样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冶铸的低级工官。《战国策·西周策》: “函冶氏为齐太公灵良剑。”姚宏注: “函、姓也。冶,官名也,因以为氏。知铸冶,晓铁理,能相剑。”
官制用语。代理、兼摄之意。汉朝指官吏未授正式官衔暂且代行职权,其位低于正式官职。亦指副职。如假候、军假司马。魏晋南北朝多见,举凡实职、加官皆可假授。北魏更有“假爵”之制。授于假职者,或为临时性,以提高
官署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置。掌主民籍。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医官协助办事。宣统元年(1909),黑龙江省裁度支使,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
官名。明朝于各百户所下分置。每百户十人,各领军七十名。武官名,明置,属千户所,地位在总旗之下,每一小旗辖军士十人。参见“卫所”。
宋朝县役职名。以乡书手改置,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。公人名。宋县役之一,本为乡书手,隶于里正,掌催收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,编造五等丁产簿,天圣以后以第三、第四等户充任。后升为县役,称为乡司,职掌仍旧而地位有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长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或置。三国魏置,七品。北齐置为门下省尚食局属官,员四人,佐尚食典御、丞等负责皇帝饮食。官名,也称食监。汉置,与太官令互有职守。汉诸侯王国也置,掌供膳食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食监奏未释
①刑狱官泛称。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夫刑者司理之官。”② 官名略称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改诸州司寇参军为司理参军,简称司理,掌本州狱讼勘鞫之事。元祐 (1086—1094) 官品令:上州从八品
官名。即“考功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禁兵和将军称号,唐置。原名龙虎军,因避祖李虎讳,而改称龙武,分左右。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左右龙武军》:“大将军各一人,正二品;统军各一人,正三品;将军三人,从三品。掌同羽林(掌统北衙禁兵,督摄左右厢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