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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府知事

官名。南京在清代是两江总督驻地,置江宁府,民国初废府存县,因南京是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,居于首都的地位,仍存府制,但改称江宁府为南京府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三月公布《南京府官制》二十一条,规定南京府的辖区只限于原来的江宁和上元两县(临时政府迁北京后合并为江宁县),设府知事一人,荐任,直属内务总长。其职掌为掌办行政,统辖属员,并得依职权或特别委任在区内发布命令,制定府署办事细则。府署内设秘书厅及民治、劝业、主计、庶务四科。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二人,掌管机要,典守印信,编制统计,办理文书、人事行政等。民治科掌监督下级地方官、地方团体、公共团体的行政及办理选举、教育、学艺、公益慈善、宗教、寺庙、户籍等事宜。劝业科掌理农工商业、渔猎、水产、度量衡、山林、土地等事宜。主计科掌监督下级地方官、地方团体、公共团体的财政并管理府署库储会计、府署财政会计及赋税的征收事宜。庶务科掌办土木行政、公用征收、地理、兵事、卫生、保存古迹及其他不属各科的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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