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元
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(即顺天乡试),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。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,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,也只能是第二名。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。
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(即顺天乡试),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。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,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,也只能是第二名。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(1296),隶武备寺。置提领二员。
①周朝谓嫡长子,又称“大宗子”。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: “怀德为宁,宗子维城。”郑玄笺: “宗子,谓王之适子。”《礼记·曾子问》: “宗子虽七十,无无主妇。非宗子,虽无主妇可也。”孔颖达疏: “宗子,大
官名。南北朝置,为幢的主将,所领人与数与队主相近,主要用于仪卫,在必要时也参加作战。多以他职兼领。北齐时与军主、别将、统军、都将合列为“备身五职”,备宿卫; 将作寺亦置,负责营造。北齐从九品,北周正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衔枚氏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统衔枚下士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衔枚氏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平江地区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西周时期司徒、司马、司空三官的合称。《盠方彝铭》: “用司六师王行,参有司、司土(徒)、司马、司工(空)。”
官名。三国时魏置,属中书省,秩第七品,掌呈奏。高贵乡公时改为通事都尉,旋又改为通事侍郎。蜀吴均无此职。
北齐京师清都郡所置左部、右部、东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、后部尉的合称。分属于邺、临漳、成安三县,邺令领右部、南部、西部三尉,临漳令领左部、东部二尉,成安令领后部、北部两尉。典军事,负责京师治安管理,下设
东汉安帝乳母王圣的封号。王圣与大将军耿宝、中常侍樊丰、侍中谢恽等相勾结,陷害太子保,后徙雁门。见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。
郡马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