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元朝始设于各州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僧正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(13
官名。金置,属三司,掌三司规划、审计之事。员额三人,秩正七品。
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,主居室狱,有丞。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更名保宫令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少府属官,主居室,掌拘禁犯人。有丞。参看“居室”条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置,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。二十八年改设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,又设长
见“诏”。①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理狱讼。汉朝及后代沿置,为地方官府职掌刑狱的属吏。官名,春秋时即有此官,秦汉皆沿置,掌管监狱及罪犯。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:“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……绛侯既出,曰:吾尝将百
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。掌受纳、出卖石炭。太府寺所属机构。宋置,掌受纳与出售石炭。
官吏请事待诏之室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注:“应劭曰:‘请室,请罪之室。’苏林曰:‘胡公《汉官》:车驾出有请室令在前先驱,此官有别狱也。’”《汉书·爰盎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