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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指挥使司

官署名。明朝卫所制度,各卫均置,设指挥使一人,正三品,指挥同知二人,从三品,指挥佥事四人,正四品,镇抚司镇抚二人,从五品,及经历司经历等官,多为军官世袭之职。掌本卫军队,外卫统于都司、行都司或留守司,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,或直属皇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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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资深者充任,位在太史局令、正之下。

  • 赃罚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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