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指挥使司
官署名。明朝卫所制度,各卫均置,设指挥使一人,正三品,指挥同知二人,从三品,指挥佥事四人,正四品,镇抚司镇抚二人,从五品,及经历司经历等官,多为军官世袭之职。掌本卫军队,外卫统于都司、行都司或留守司,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,或直属皇帝。
官署名。明朝卫所制度,各卫均置,设指挥使一人,正三品,指挥同知二人,从三品,指挥佥事四人,正四品,镇抚司镇抚二人,从五品,及经历司经历等官,多为军官世袭之职。掌本卫军队,外卫统于都司、行都司或留守司,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,或直属皇帝。
蒙古语,意为“渔人”。指蒙、元宫廷、投下捕鱼人户及掌管渔务官员。
官名。元置,为利用监的佐官,见“利用监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醖造酒醴,供内府、祭祀、宴享、赏赐等用。见《元史·百官四·中政院·典饮局》。官署名。元初置嘉酝局,秩六品,隶家令司。至大二年(公元1309年)改典饮,两都分置,皇庆元年(公元1312年
地方行政区名。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府之统称。元朝已有土官掌府事者,至明,始分流土。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府,故名。广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与府平级,长官为土知府。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府,有同知、通判、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始置,以执政兼任,为都督府副长官。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浙江、江苏设海防道,管理海防事务。后废,以沿海巡道兼管其事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始置,员二人,从七品上,掌供奉讽谏,隶门下省。天授二年(691)增至五人,其后除授颇为杂滥,有“补阙连车载”之讥。宋初多出领外任,或兼领别司,不专任谏职。太宗端拱元年(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《梁书·武帝纪上》:“副子生南台治书道赐。”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 (1407) 始置,初属北京苑马寺,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。掌蕃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设监正一人,正九品,监副一人,从九品,录事一人。下辖水州、隆萃、大牧、遂宁四苑,苑设圉长一人,
官名。即常平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