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缺
清朝官缺之一。即指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及守御所额设之职官。
清朝官缺之一。即指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及守御所额设之职官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镞矢制造的工官。《周礼·冬官 ·矢人》:“矢人为矢。”
官名。明清设置,属通政使司,与知事分掌出纳文移。
秦朝的一种法律文书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保存有南郡守腾发布之文告,原简题为“语书”。内容为告诫吏民守法,宣布官吏良、恶标准,颁行于南郡地区。
官名。清朝火器营之长官。康熙三十年(1691)置,于王、公、领侍卫内大臣、都统、前锋统领、护军统领、副都统内特简,无定员。随同掌印总统大臣一道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。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四人,世子、郡王府三人,长子二人。掌佐长史理府事,均以世职领之。
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。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》,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,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。设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一人,由大总
官名。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的属官,掌草药。
官名,汉置,为临时设置代行某职的军吏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今国有众军,并多精勇,宜且罢轻车、骑士、材官、楼船士及军假吏,令还复民伍。”注:“军假吏谓军中权置吏也。”
四征、四镇将军的统称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用宦者。隶长秋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