厨令
官名,汉置,属京兆尹,掌厨食事务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内史》:“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,属官有长安市、厨两令丞。”
官名,汉置,属京兆尹,掌厨食事务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内史》:“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,属官有长安市、厨两令丞。”
武官名。金置,属殿前都点检司。本为妃嫔护卫之长,大定二年(公元1162年)改称左右振肃, 秩正七品,掌妃嫔出入总领护卫导从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司胙官”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为“司俎官”。内务府掌仪司设,掌祭祀物品的供备。初设时四人,康熙中增为五人,光绪三十年 (1904) 复改为四人。秩正六品。
使职名。唐高宗上元三年(676)置,以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任,赴桂、广、交、黔等州,选、补官吏。
官名。清朝盛京刑部长官。额设一人,满缺,秩正二品。总掌部务。
官署名。简称理刑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“外藩”各部刑罚之事。顺治十八年(1661)置,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、笔帖式、经承等佐理司务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理藩部。官署
官名。见“华文阁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部族村寨事。设移里堇一员,秩从八品。参见“夷离堇”。官署名。金置,分掌部族村寨事。其长官称移里堇,从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移里堇司》。
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。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。每甲辖数十百家,往往为一乡。乡中设乡约约束,有里长司劝化之事,而统归总甲管理,又,山西、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,位在十家长之上。每堡设牌头四名,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,受议长指挥,掌理全院警卫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一人,简任。掌领本厅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