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政院

参政院

北洋政治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成立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六月二十日,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《参政院组织法》而产生的。参政院的性质,依《新约法》的规定是:“应大总统之咨询,审议重要政务”,因为“新约法”中相当于国会(一院制)的立法机关“立法院”没有成立,袁世凯又命令由参政院代行“立法院”的职权。参政院的职权分交议的和咨询的两类:大总统交议,由参政院议决的有下列各项:一、依《新约法》规定须经参政院同意的:包括大总统解散立法院;大总统在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“教令”;大总统的财政紧急处分;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,而由参政院审定宪法案;大总统决定不公布而立法院通过两次(复议后再通过一次)的法律案。二、对《新约法》及其附属法律有疑义时的解释。三、行政官署与司法官署权限上的争议事件。大总统向参政院咨询、征求意见有下列各项:一、关于缔结条约事件;二、关于设置行政官署事件;三、关于整理财政事件;四、关于振兴教育事件;五、关于扩充实业事件;六、其他特殊事件。参政院对于以上五项事件,也可以向大总统提出建议(须有参政十人以上的连署)。参政院对于以上各项事件作出决议,法定人数不完全相同。交议事件中的第一项,议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政出席,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参政的同意。其余各项则只须过半数参政出席、过半数出席参政同意即可。参政院设参政五十至七十人,由大总统就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简任:一、有勋劳于国家的;二、有法律、政治专门学识的;三、有行政经验的;四、硕学通儒有经世著述的:五、富于实业学识经验的。参政院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由大总统就参政中特任,开会时以院长为议长,下设秘书厅,秘书长由大总统任命,主持秘书厅工作;秘书六人,佥事八人,主事十六人,速记和书记若干人,分理各种事务。参政院于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六月二十九日结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两司马

    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军制二十五人为两,其长官为两司马,中士爵。②太平天国军队及地方之职官。起义之初即仿古制设。军队基层编制中有两,四两为一卒,每两设两司马一人,以东、西、南、北编营系衔。如“前

  • 总明馆学士

    即“总明学士”。《梁书·儒林·何佟之传》: “起家扬州从事,仍为总明馆学士。”参见“总明观”。

  • 右都押衙

    官名。唐末盐铁、户部、度支三司所置属官。五代后唐长兴四年(933)以盐铁转运使额职极多,三司使奏罢之。

  • 大抚军院

    官署名。置于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(1367) 八月,隶于皇太子爱猷识理答腊下,总掌全国军机。秩从一品。置知院、同知、副使等职。二十八年闰七月罢。

  • 内西头供奉官

    内侍官名。宋初置,后属入内内侍省。神宗元丰(1078 -1085)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内侍官名,改为供奉官。官名。宋代内侍省、入内内侍省皆置此官,掌内侍供奉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

  • 小吏部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,佐吏部中大夫、小吏部下大夫掌选举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为吏部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

  • 周兵将军

    官名。北魏初置。道武帝拓跋珪以吏部尚书崔宏为之,赐爵白马侯,与旧功臣司空庾岳等同班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见《魏书·崔玄伯传》。

  • 甘州行省

    见“甘肃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
  • 同州总监

    ①官署名。隋朝置,设总监、副监各一员,丞二员,统食货、农圃二监。②官名。隋朝同州总监长官,置一员,视从五品。

  • 膳部郎中

    官名。或说西魏置为尚书省膳部长官。北齐置为都官尚书所辖膳部曹长官,六品上。隋朝改置膳部侍郎、膳部郎,唐朝复称郎中,从五品上,为礼部膳部司长官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膳大夫、司膳郎中,寻各复旧。五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