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朝梁置。郡属官。见《梁书·沈约传》。
见“都史”。
即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。
官名。同“田人”。西周时期散国置。掌藉田。《散氏盘铭》: “散人小子眉,田戎微父。”
衙门、官署。唐代封演《封氏闻见记公牙》:“近代通谓府廷为公衙,公衙即古之公朝也。字本作牙。”
官署合称。明朝置典玺、典膳、典服、典药、典乘、典兵六局,均为侍奉皇太子起居生活的宦官机构。洪武二年(1369)始置。初设有典翰局,典乘、典兵合为典乘兵一局。二十八年始罢典翰,分典乘兵为二局。遂为定制。
满语官名。法克师,满语意为工匠、匠役。大,头目、首领之意。清初定汉名为“催总”,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为“司匠”。
官类名。公国既是政区,也是三国至晋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之一,其地位略同于县。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说:“诸公国,员职如王国。山阳公国,置督军一人。”晋亦置公国,《晋书·职官志》说:“郡侯、县公亦如小国制度。
官名。明朝内府二十四衙门各监、司、局及内府各供用库多有设置,无定员。伎术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,秩正八品,员额一人,掌编制历书。
明代乡试有以五经取士者,每经各取一名为首,称为经魁。清初仿明制,有以五经中举者,康熙四十四年(公元1705年)长州蒋学海以五经中举,称五经解元,乾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举之例。后因称乡试中举的前五名为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