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籍所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,隶中书省刑部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,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没事务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人,属刑部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,隶中书省刑部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,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没事务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人,属刑部。
文书名。帝王封土赐爵、任免大臣的一种文书,因书于简册故名。亦称“策书”。参见“策书”。
县学教职。唐制,自京县以下,各县均置助教一人,无品,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。
爵级名称。太平天国前期以东王、西王为一等王;后期有总理朝政的干王洪仁玕为一等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巾车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司车辂司长官,掌公车之政,辨其名品,与其物色,自帝、后以下至士,其车辂的规格各有不同。下设小司车辂上士以佐其职,领典路中士、司车中士、司常
官名。同“信人”。战国置。《史记·韩世家》:“发信臣,多其车,重其币。”1、忠诚可信的大臣。贾谊《过秦论上》:“信臣精卒,陈利兵而谁何?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贺邵传》:“佞谀之徒拊翼天飞,干弄朝威,盗窃荣
满语官名。法克师,满语意为工匠、匠役。大,头目、首领之意。清初定汉名为“催总”,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为“司匠”。
学官名。见“广文馆”
官名。东汉献帝兴平 (194—195)中置。《三国志·孙策传》:“(袁)术表策为折冲校尉、行殄寇将军。”晋、南朝宋沿置,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,八品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八品上,北周改
刑部之别称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流外三品勋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