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太常礼院事
官名。宋仁宗天圣元年(1023)改同判太常礼院置,为太常礼院副长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
官名。宋仁宗天圣元年(1023)改同判太常礼院置,为太常礼院副长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
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总知御膳,进食先尝,兼管从官食。其佐官有使、副使、直长、都监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始置,为尚食局的主官,属宣徽院。元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置尚食局,属宣徽院,掌进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此制实行于明初,见“回避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,在都承旨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秘书属官,由皇帝所信任的中散官充任。《魏书·崔宏传》:“天安元年(466),擢(崔衡)为内秘书中散,班下诏命及御所览书,多其迹也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。
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置,以秘书监兼任。后以两省五品以上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秘阁并归秘书省,遂罢。官名。见“秘阁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右武候为右候卫而置,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,一员,正三品,总其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初沿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右金吾卫大将军。
官名。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。玄宗开元十一年 (723) 置,以太原尹为之。
即“功德司”、“功德使”。
文书名。宋朝,凡皇亲亡故,皇帝或皇太后等持服期间,官员撰表文安慰皇帝或皇太后等,称为慰表。
官名。北宋开封府属官,员四人,掌刑狱讼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