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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签大宗正事

官名。金置,为大宗正府副长官,正三品,位在“判大宗正事”、“同判大宗正事”之下而在大宗正丞之上。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,泰和六年改称同签大睦亲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正府》。


官名。金置,为大宗正府的佐官,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改为同签大睦亲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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