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籍案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刑部都官司,掌六曹寺监吏额及关防约束之事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罢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复置。南宋因之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刑部都官司,掌六曹寺监吏额及关防约束之事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罢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复置。南宋因之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大林牙院官员,掌文翰等事。相当于南面翰林学士。官名。辽置,为大林牙院的佐官。见“大林牙院”。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五年 (1301) 由警巡院分置,后以左、右警巡院副使、判官、典史各一员主之。
官名。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副长官。佐提举掌司事。正八品。
僧官名。(1) 中央设置,相当于僧正。南朝宋泰始元年(公元465年)明帝诏僧瑾为“天下僧主”,管辖全国僧尼。南齐沿置,永明元年(公元483年),武帝敕玄畅、法献同为僧主,“分任南北二岸。”南齐末,以法
西夏官位。枢密位之一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太府监。旧称“市买司”,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更名。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。参见“市买司”,
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魏书·杨播传》:“永安(528—530)初,诏除(杨)津本将军、荆州刺史,加散骑常侍、当州都督。”
官署名。简称文选司。明清吏部四司之一。掌理官吏班秩迁除,平均铨法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选部置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洪熙元年 (1425) 南京吏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
即东、西、南、北中郎将的合称。详见各条。官名合称,即东中郎将、西中郎将、南中郎将、北中郎将。详见各条。
官名,掌执法纠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