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近
官制术语。清制,凡汉官任外职,如离本籍过远不能迎养父母者,得请改为近省,以行省之毗连者为限,谓之告近。
官制术语。清制,凡汉官任外职,如离本籍过远不能迎养父母者,得请改为近省,以行省之毗连者为限,谓之告近。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伊阳监属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上。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,协助管旗章京、副章京管理民事,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,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,由台吉中选补;如不得适当之人,则由佐领中选任之。
选官制度或称辟署、辟举。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。汉朝中央自丞相、御史大夫、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、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。被辟除者经公府、州郡试用,再经荐举或察举,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。北朝后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州行政的长官。《礼记·内则》: “州史献诸州伯,州伯命藏诸州府。”官名。也称“州长”,掌其州的教治政令等。《礼记·内则》下:“州史献诸州伯,州伯令藏诸州府。”管辖一方或若干部族的诸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积庆宫长官,总理积庆宫军民之政。下设副使、太师、太保、侍中等职。
勋官名。明置,以授文、武官正一品再考称职者。勋官名。明置,为文勋十阶,与武勋十二阶中均为第一阶,秩俱为正一品。
官署名。即典设局,唐高祖武德 (618—626) 中置,长官为太子斋郎,太宗贞观元年(627) 改为典设局,长官改为太子典设郎。
官名。十六国汉置,郭猗曾任此职。参见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。
官名。评亦作平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末魏建国初置,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 改为廷尉评。北魏置。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,一员,正六品。隋朝沿置,正六品下,掌审核刑狱,文帝开皇三年(583)罢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一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