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行
汉朝选拔、考核官吏的制度。因分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四种科目,故名。此制始于元帝永光元年(前43),时下诏丞相、御史举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者,光禄每年以此科目考核郎及从官。东汉时科目有所不同。《后汉书·黄琼传》: “旧制,光禄举三署郎,以高功、久次、才德、尤异者为茂才四行。”
汉朝选拔、考核官吏的制度。因分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四种科目,故名。此制始于元帝永光元年(前43),时下诏丞相、御史举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者,光禄每年以此科目考核郎及从官。东汉时科目有所不同。《后汉书·黄琼传》: “旧制,光禄举三署郎,以高功、久次、才德、尤异者为茂才四行。”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,五品以上为之,以质史籍疑义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。见“高等审判厅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阉官传》:“(孙小)转西台中散,每从征伐,屡有战功,多获赏赐。”为任职于中书省的中散官。五品中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掌理辖区人匠诉讼,受詹事院札。置提领一员。
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,其职权略同于“乡董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即镇军将军的司马,位在长史之下,员一人。西晋时秩千石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五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仍五品上,北周定为五命。宋朝亦有其名,而罕除授。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
唐玄宗时内教坊掌音乐的官。见“教坊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掌管以盐市马的机构。洪武五年(1372)设纳溪、白渡二盐马司,设司令、司丞,司丞以内使为之。十三年罢,后复置。十五年改设大使、副使。又设顺龙盐马司,后均革。官署名。明洪武五年置纳溪、白渡二
官名。辽置,见“内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