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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、清负责翻译阿拉伯语言文字的部门。始置于永乐五年(1407)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弘治七年(1494)改隶太常寺。清初沿置,隶翰林院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
明、清负责翻译阿拉伯语言文字的部门。始置于永乐五年(1407)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弘治七年(1494)改隶太常寺。清初沿置,隶翰林院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
即官寺、官署衙门、官吏办公之处。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:“今灾眚之发,不于宅所,远则门垣,近在寺署,其为监戒可谓至切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置,属财政部,掌理全国关务行政,设署长一人,总理全署事务;下置总务、关政、税则三科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以署长为主官,掌管全国海关行政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分左推、右推、寺案、知杂、检治五案,掌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时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事。哲宗元祐三年 (1088) 罢,以其事归户部。绍圣二年(1095)复
爵名。①见“固山贝子”。②清代蒙古贵族之封爵,位在贝勒之下。爵位名。贝子是“固山贝子”的简称,为清室封爵的第四级,在贝勒之下。也用来封蒙古贵族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宗人府》。
谓官府冗员。《韩非子·和氏》: “损不急之枝官,以奉选练之士。”
官名。元朝翰林院设有此官,正八品,掌管官府图书,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翰林兼国史院》。明朝翰林院、国子监等设典籍,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、国子监》。清朝在内阁和国子监设典籍厅典籍。而翰林院不设,见《清史
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。详见“尚辇局”。
省的军政长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省将军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名。三国魏丞相属官有主簿祭酒一人,以久任主簿者充任,秩第七品,省录相府众事。下辖主簿四人,品秩与主簿祭酒相同。蜀吴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