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民政府主席
国民政府主席,又称主席委员,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,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,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。
国民党政府“行宪”以前的国家元首。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,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。参见“国民政府”。
国民政府主席,又称主席委员,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,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,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。
国民党政府“行宪”以前的国家元首。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,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。参见“国民政府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遂伯中大夫”。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江苏设置,管理马政,后废。
官名。清置,每省一人,掌本省学政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督学政》。
见“征收课税所”。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置羽林右卫,为上直亲军之一,永乐以后沿置,掌守卫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明清时科举之制,称朝考第一名为朝元,参见“朝考”。
官名。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,为低级事务官。
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掌理印信关防官章的铸造、勋章奖章奖旗纪念章的制发、本府所颁法规及公报的编印、职员录的刊行、公文用纸的划一印制等事项。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技正三至五人,科长三人,专员二人,
①选举制度用语。(1)秀才、孝廉等被荐举者“对策”后获得的中等成绩。南朝宋明帝泰始中(465—471) 规定,策试五条,答对三、四条者为中第。十六国后赵规定答策中第者拜中郎。北魏时“秀孝”策试中第者,
官名。户部之副长官。明始设,一人,正三品。与左侍郎共佐尚书掌部务。清沿明制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二品。除佐尚书掌部务外,尚兼掌宝泉局鼓铸,与工部右侍郎同兼管钱法堂事务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户部更名度